CN | EN

新聞資訊
News and Information
您現在的位置:
首頁
/
/
/
《通用機場管理規定》解讀

《通用機場管理規定》解讀

  • 分類:行業新聞
  • 作者:
  • 來源:
  • 發布時間:2024-12-20
  • 訪問量:0

【概要描述】

《通用機場管理規定》解讀

【概要描述】

  • 分類:行業新聞
  • 作者:
  • 來源:
  • 發布時間:2024-12-20
  • 訪問量:0
詳情

近日,交通運輸部印發公布了《通用機場管理規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11号,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爲便于有關單位和個人更好地理解《規定》内容,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,現解讀如下:

 

一、編制背景

 

2023年12月,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打造生物制造、商業航天、低空經濟等若幹戰略性新興産業;2024年3月,低空經濟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,定位爲新增長引擎;2024年7月,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确提出,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。通用機場作爲通用航空的重要基礎設施,是服務低空經濟發展的關鍵支撐。自2016年起,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印發《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》《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财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》,明确中國民航局要進一步完善通用機場建設标準,實施分類分級管理;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通用機場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審批相關工作,并承擔相應支出責任。爲通用機場管理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礎。

 

二、編制原則

 

《規定》以确保通用機場運行安全爲根本前提,以節約投資和降低運行成本爲總體思路,并遵循以下原則:一是放管結合、以放爲主,能放開的堅決放開,能取消的盡量取消,最大限度爲通用機場發展松綁減負;二是分類分級管理,在《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》的基礎上,進一步調整優化分類分級方式,進一步放寬對公衆利益影響較小的通用機場的管理;既要确保大型通用機場的安全、高效運營,又要爲小型通用機場的發展提供便利,激發市場活力。三是将建設管理和使用許可及運營管理分離,在建設中依據機場飛行場地的物理特性、飛行區指标、主體工程類型等進行分類管理,在使用中根據社會屬性是否對公衆開放,分别實施許可或備案;在運營中重點關注對公衆開放的通用機場,對于不對公衆開放的通用機場則僅要求滿足基本運行需要,多以鼓勵性條款爲主。

 

三、主要内容

 

《規定》共有8章79條。第一章總則,主要說明了編制目的、編制依據、通用機場分類分級要求、民航行政機關有關職責等。第二章場址管理,主要規定了通用機場場址應滿足的要求,以及民航地區管理局出具行業意見的範圍。第三章通用機場專業工程建設管理,明确通用機場專業工程建設主要包括設計、建設實施和驗收三個環節,依據機場飛行場地的物理特性、飛行區指标、主體工程類型等進行分類管理。第四章名稱、使用許可及備案管理,其中,名稱管理部分明确了通用機場的命名準則、名稱組成,以及命名或更名應滿足的要求;使用許可管理部分規定了A類通用機場使用許可的申請主體、頒證條件、報送材料、審查程序以及許可證變更、注銷、機場關閉程序等要求;備案管理部分規定了B類通用機場備案程序,對備案信息的公開、動态更新、注銷提出相關要求,管理局可以對備案信息進行随機抽查。第五章安全和運營管理,重點關注切實影響機場運行安全的内容,并對A類、B類通用機場分别提出管理要求。第六章監督管理,主要規定了民航行政機關對通用機場實施監督檢查的職責和權力,建立了通用機場的監督檢查制度。第七章法律責任,詳細規定了通用機場建設單位、機場運營人、相關駐場單位違反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。第八章附則,主要規定了規章的用語含義、通用機場專業工程範圍、不适用情形,以及規章施行日期。

 

 

内容來源:交通運輸部網站

掃二維碼用手機看

電話

熱線:

010-81028028

地址

地址:

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榮華南路15号中航技廣場C座11層

友情鏈接:

協同辦公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企業郵箱

關注我們:
掃描此二維碼關注我們